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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5章 抛出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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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65章 抛出证据 (第1/3页)

    陈让提出的条件,在警方和检方内部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。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:第一,让一个已经被初步定罪的嫌疑人与案件的关键人物见面,是否存在串供或销毁证据的风险?第二,陈让手中是否真的掌握着能够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,还是这只是他为了拖延时间或争取某种优势而编造的谎言?

    经侦支队的马探长倾向于相信陈让。他在案情分析会上陈述了自己的观点:“从陈让在被审讯过程中的表现来看,他不像是在说谎。他的认罪态度非常配合,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没有任何隐瞒和回避。如果他想拖延时间或编造谎言,他完全没有必要在认罪之后再抛出这个条件。他完全可以一开始就用这个条件来和我们讨价还价。”

    他停顿了一下,继续说道:“而且,从沈确提交的举报材料来看,陈让确实具备收集证据的能力和资源。他在加入瑞麟集团之前,确实在一家第三方调查机构工作过,有过相关的从业经验。因此,我认为,他手中掌握的证据,很可能是真实存在的。”

    检察院的那位检察官则持更加审慎的态度。他在会议上表示:“我同意马探长的部分观点,但我们需要考虑到另一种可能性——陈让抛出这个条件,可能是在为沈确争取时间,让她有机会销毁其他可能对她不利的证据。如果我们同意了他的条件,就等于给了他一个与沈确串通的机会。”

    争论持续了两天。最终,在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的亲自拍板下,陈让的条件被批准了。但会面被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——会面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,会面地点必须在警方的监控之下,会面期间必须有至少两名警官在场,双方不得交换任何实物物品,不得使用任何暗语或隐晦的表达方式。

    会面安排在第三天上午。地点是市局总部的一间小型会客室,房间不大,布置简洁——一张长桌,几把椅子,墙角有一台饮水机,天花板上安装着两台摄像头,分别对准了房间的两个不同角度。陈让先被带了进来,坐在长桌的一侧。他穿着一件深色的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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